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僑民列管應備證件

問:僑民列管應備證件:
答:
1.我國與外國護照正本(須有僑居身分加簽章戳)。
2.役政用華僑身分證明書(於僑務委員會申請)(護照上有僑居加簽者,可免)。
3.最高學歷證明。
相關單位:
內政部移民署 地址:臺北市廣州街15號 電話:2388-9393
僑務委員會 地址:臺北市徐州路 5 號 電話:2327-2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