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市士林區「無極天聖殿」廢止補辦登記寺廟案徵求利害關係人意見
一、公告期間:自114年12月3日至115年3月2日止,共90日。 二、上述公告文紙本張貼於臺北市士林區公所、臺北市士林區平等里辦公處公告欄及無極天聖殿(本市士林區平等里平菁街95巷47-1號)門首,以供利害關 係人閱覽,另公告文電子檔刊載於臺北市政府民政局(以下簡稱民政局)及臺北市士林區公所網站。 三、凡與本公告事項有關之利害關係人對於是項公告資料如有意見,應於公告之日起90日內以書面向民政局提出,屆期如無人提出,民政局得廢止該寺廟補辦寺廟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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