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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自民國107年7月1日施行後,「原公務人員退休法之月撫慰金」、「原公務人員撫卹法之年撫卹金」及「退撫法之退撫給與」領受人,如因相關法定事由喪失及停止領受權利時之發放原則及其相關事宜,規定如下,請查照。

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