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臺北市重陽敬老禮金致送對象及方式
- 發布機關:臺北市士林區公所
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致送對象:設籍臺北市至重陽節(112年10月23日)當日已達3個月以上(7月23日),且於當年12月31日年滿65歲以上長者或年滿55歲以上原住民長者。 致送標準: (一)99歲以上之長者(含89歲以上原住民):民國13年12月31日(含原住民民國23年12月31日)前出生者,每人新臺幣1萬元整另加送禮品1份。 (二)65至98歲之長者(含55至88歲原住民):民國47年12月31日(含原住民民國57年12月31日)前出生者,每人新臺幣1,500元整。 相關領取方式請詳閱附件說明。
發布機關
臺北市士林區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