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美化都市公共空間,修復或優化公共藝術作品,提升市民生活文化品質與美學素養及鼓勵藝術工作者發揮藝術創意辦理公共藝術,特訂定「公共藝術補助申請須知」,並於每年公告補助受理申請。 115年度原則受理申請1次,受理申請期間為115年1月30日(週五)起至115年3月1日(週日)截止,欲申請者請於本府台北服務通(https://service.taipei/case-detail/AO040)「44、臺北市公共藝術補助」辦理線上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