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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借用區民活動中心?

問:如何借用區民活動中心?


答:

於使用前10日至本所9樓民政課提出申請或至「市民服務大平臺」線上申請,經承辦人員核對申請之日期、時段尚無他人登記時,才准予登記申請使用;經繳納相關費用完畢後始完成申請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