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區本部包含區長、副區長及主任秘書;課室分別為民政課、社會課、經建課、兵役課、人文課、秘書室、會計室、人事室、政風室、調解委員會及51個里辦公處。
課室 | 掌理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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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本部 | 掌理區政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民政課 | 自治行政、選舉、災害防救、區民活動中心經營管理、環境衛生、公共衛生、國民教育、國民體育、民防及其他有關民政事項。 |
社會課 | 社會福利、社會救助、全民健康保險、社區發展及其他有關社政事項。 |
經建課 | 掌理公民會館、區民活動中心新建、修繕工程、地政、工商、農政、社區環境改造及其他有關基層建設事項。 |
兵役課 | 兵役行政、徵兵處理、兵役勤務、後備軍人管理、替代役業務及其他有關役政事項。 |
人文課 | 人口政策宣導暨新住民生活輔導、文化藝術、社區藝文、公民會館、禮俗宗教、慶典活動、史蹟文獻、觀光宣導及其他有關文化事項。 |
秘書室 | 文書、出納、總務、資訊、法制、公關、研考及不屬其他各單位事項。 |
會計室 | 辦理歲計、會計、統計等事項。 |
人事室 | 掌理人事管理、教育訓練、待遇、員工福利、退休等事項。 |
政風室 | 掌理政風防止貪瀆、機密及機關安全之維護工作。 |
調解委員會 | 辦理民事事件、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調解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