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區地名由來
士林區原為平埔族「麻少翁社」居住地,舊稱「八芝蘭」,係譯自平埔族語(Pattsiran),意思是「溫泉」。
「芝蘭」在漢人典籍中最早的記載可溯自雍正2年(1724年)黃叔敬《台海使槎錄》〈藩俗六考〉中:清代地方行政區名叫做「芝蘭堡」。
雍正元年(1723年),在大甲溪以北設淡水廳,下設竹塹與淡水兩堡,下又有18莊,其中一莊名為八芝蓮林莊,即今日之士林地區。乾隆11年(1746年)「八芝蓮林莊」改為「八芝連林莊」,實為不同之音譯。乾隆29年(1764年)以後方改稱「八芝蘭」或「芝蘭」。
日本治臺後,明治30年(1897年)改正地方制度,縣下去支廳,改設辦務署,遂有「臺北縣士林辦務署」,下轄芝蘭一堡。「士林」之名稱自此正式出現。這是因為當時士林區普設私塾、社學、義塾,文風鼎盛,遂以「士子如林」而改稱為「士林」。
行政區域演變 時間 | 事件 |
光緒21(1895)年 | 日本據臺,屬臺北縣直轄。 |
明治30(1897)年 | 縣下設辦事署,隸士林辦務署。 |
明治31(1898)年 | 改隸臺北縣臺北辦務署。 |
明治34(1901)年 | 廢縣置廳,隸臺北廳士林支廳。 |
明治42(1909)年 | 支廳下置區署,隸士林、社子及和尚洲三區。 |
大正9(1920)年 | 廢廳置州,改為臺北州七星郡士林庄。 |
昭和8(1933)年 | 因人口聚集,升格為士林街。 |
民國35年 | 臺灣光復後改制,廢除街制,改為臺北縣七星區士林鎮。 |
民國36年1月 | 廢七星區,改隸臺北縣淡水區。 |
民國38年7月14日 | 改隸草山管理局管轄,次年又改稱陽明山管理局士林鎮。 |
民國56年7月1日 | 臺北市升格為院轄市。 |
民國57年7月1日 | 劃併臺北市,將士林鎮改為士林區,成為臺北巿16個行政區之一,但行政業務仍歸陽明山管理局管轄。 |
民國63年1月 | 陽明山管理局去除地方行政權,士林區地方行政業務始歸由臺北市政府直接管轄。 |
民國79年3月12日 | 臺北巿第四期行政區域調整將原屬本區洲美里劃歸北投區;另將原中山區福樂里、康寧里、明勝里、劍潭里(部分)併入本區,現為本市十二行政區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