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衛生福利部112年5月10日修正公告「應置有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之公共場所」,依該公告應置有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之公共場所新增平均單日有1,000名民眾出入之宗教聚會場所;請轉知貴所轄內宗教團體周知,如符合上開規定者應配合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