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臺北市年滿65歲以上之長者,是否須繳納健保費?
答:臺北市老人健保費補助對象:(每人每月至多補助826元,健保費低於826元者核實補助)
(一)65-69歲之中低收入老人。
(二)其他符合下列各項規定之老人:
1.年滿65歲之老人或年滿55歲之原住民,且設籍並實際居住臺北市滿1年者(最近1年居住國內之天數需達183天)。
2.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1年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者。申報老人為受扶養人之納稅義務人有上開情事者,亦同。
3.未獲政府機關健保費自付額之全額補助者。
*上述如有任何疑問,請洽詢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老人福利科
承辦單位: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老人福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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