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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育兒津貼的條件、補助內容及應備文件為何?

申請育兒津貼的條件、補助內容及應備證件?

答:

(一) 本市育兒津貼為配合行政院擴大實施育兒津貼之意旨,已轉成優先發放中央育兒津貼。

(二)自100年1月1日起開辦實施之「臺北市育兒津貼」,申請人(兒童之父母雙方即監護人)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得向兒童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經審查符合之兒童每月可領2,500元津貼:

1.照顧五足歲以下兒童。

2.兒童及申請人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一年以上。

3.兒童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

4.兒童未領有政府低收入戶生活補助、危機家庭兒童及少年生活補助或其他生活類之補助或津貼。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受前項第二款之限制:

1、兒童未滿1歲,其出生登記於本市,且戶籍未有遷出本市紀錄。

2、申請人一方為在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大陸地區人民或外籍人士。

自112年1月起,「衛福部育有未滿2歲兒童育兒津貼」及「教育部2歲以上未滿5歲幼兒育兒津貼」取消排富規定。


(三) 申請本津貼者,應檢附下列資料:

1.申請表。

2.申請人(父母雙方、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及兒童身分證明文 件(例如:戶口名簿、身分證、健保卡影本等,若為外籍人士,請檢附居留證或護照影本)。

3.申請人其中一方之郵局或台北富邦銀行存摺封面影本。


註:

1.「衛福部育有未滿二歲兒童育兒津貼」、「教育部補助地方政府發放二歲以上未滿五歲幼兒育兒津貼」與「臺北市育兒津貼」,不得併領。

2.現臺北市育兒津貼為配合行政院擴大實施育兒津貼之意旨,凡針對戶內未滿二歲兒童優先申領「衛生福利部育兒津貼」;滿2歲至學齡未滿5歲兒童優先申領「教育部育兒津貼」,俟不符受領資格 ,逕由依「臺北市育兒津貼」等規定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