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調解宣導資料
為加強為民服務,促進調解功能,疏解訴訟糾紛,本區民眾如有民、刑訴訟糾紛,均可向本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或法律諮詢,另區內各機關、團體、里鄰長、里幹事遇有里內居民糾紛事件亦可轉介至調解委員會調解。茲介紹如后: 相關連結:臺北市士林區公所免費法律諮詢服務
(二)刑事部分:以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為限。
(三)以下民事事件不能要求調解:
(2)違背強制或禁止的規定、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的事項。
(3)假扣押、假處分、公示催告、宣告死亡及監護或輔助宣告等事項。
(4)民、刑事事件已在第一審法院辯論終結者。
(5)聲請給付超過法定利率的利息者。
(6)關於租佃爭議事件。
(7)關於畸零地糾紛。
(8)其他法令規定有特別限制者
(二)言詞聲請:聲請人向調解委員會以言詞申述,由業務人員製作筆錄,據以進行調解。
(二)雙方當事人不在同一鄉鎮市(區)者,依下列規定管轄:
(二)避免打官司勞民傷財又費時。
(三)調解委員居間調解雙方紛爭既能和平解決,又不傷和氣,一舉兩得。
(四)調解成立案件,經法院核定後具有執行名義,當事人不履行時可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二)聯絡電話:02-28826200 分機 7800。
(三)地址:11163 臺北市士林區中正路439號7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