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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期滅火器該如何回收處理?

有關滅火器過期回收部分,經查乾粉滅火器每3年應實施一次性能檢查,民眾可至內政部消防署網站(https://www.nfa.gov.tw)選擇「首頁」>「便捷查詢」>「滅火器性能檢查及藥劑更換充填作業專業廠商」進行滅火器及其藥劑檢修、充填、更新或回收,至於滅火器如有損壞或不堪用情形,依環保署「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及「滅火器性能檢查及藥劑更換充填作業專業廠商認可及管理要點」第17點規定,建議依下列方式處理:

1.委請滅火器性能檢查及藥劑更換充填作業專業廠商回收。

2.委託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依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辦理。

(處理機構查詢至https://waste1.moenv.gov.tw/Grant/GS-UC60/QryGrantData.aspx)

3.委託原製造廠商或其他經依廢棄物清理法公告具處理能力業者重新回收再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