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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於113年5月31日公告「育有未滿2歲兒童育兒津貼申領作業要點」修訂,即日起生效,詳如附件。

  • 發布機關:臺北市士林區公所

本要點公告令、修正要點、對照表及問答集、本市育兒津貼及就學補助申請表,如附件供參,自即日起適用。

發布機關

臺北市士林區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