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114年度輔導市民以工代賑臨時工作總登記事宜
一、對象:年滿16歲以上,65歲以下,能勝任臨時工作且具有本市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者(依本市公告之114年標準),惟每戶僅限1人。
二、總登記受理時間:113年11月15日至113年11月30日。
三、檢附證件:申請人身分證、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四、洽辦單位: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
五、臨時工之工作範圍為協助需用機關從事下列工作:
(一)本市公共空間及市政府所屬機關(構)之環境清潔維護。
(二)簡易行政庶務工作。
(三)協助弱勢市民之照顧。
(四)其他臨時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