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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舊戶經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直接帶入申請,無須特別再提出申請,新戶受理申請期間:自114年1月1日(星期三)上午9時起至114年12月31日(星期三)下午5 時止。

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