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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11月30日起,微型電動二輪車未依規定領牌,最重處新臺幣3,600元

微型電動二輪車(原稱電動自行車)自113年11月30日起納管,未掛牌上路,警方將依法取締。 

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應遵守之規定:

1.微電車須年滿14歲才能騎乘。

2.配戴安全帽。

3.不得擅自改裝電子控制裝置。 

4.不得載人。

5.車速不得超過25公里/小時。

6.不可酒駕、毒駕。

7.強制險到期前記得續保。

8.不得購買未經審驗合格之微電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