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士林公民會館場地收費基準
一、本基準依規費法第十條及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場地使用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訂定。
二、本基準執行機關為臺北市士林區公所。
三、本場地收費基準表詳如下表。
四、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予減(免)徵相關費用:
- 同計畫案同一申請人申請使用場地,次數以時段計算,三個月內實際使用次數累計在十次以上者,場地使用費予以七折計算;一個月內實際使用次數累計在十次以上者,場地使用費予以五折計算。
- 里辦公處舉辦經本府指定之會議(如里民大會、基層建設座談會及里鄰工作會報等),免繳納各項費用。
- 本府所屬機關及學校免繳使用費、保證金及其他費用。
五、本場地使用費,應依法定程序解繳市庫。
相關連結: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場地使用管理辦法;
規費法。
備註:
- 會館地址:11162 臺北市士林區大東路75號。
- 使用時段:
- 上午 9時至12時;下午 2時至5時;晚上 6時至9時。
- 休館日:每週一全天、每週六及每週日晚上時段。
- 逢國定假日、特殊節日或經管理機關張貼休館之日,不對外開放使用。
- 收費計算方式:
- 本收費表收費係以時段計之,每一時段三小時,使用未滿一時段者,以一時段計。逾時使用者,逾使用時段部分,以實際逾時使用時間與一時段之比例按收費表規定收費之,逾使用未滿一小時者,以一小時計。
- 保證金係按次計費,申請連續使用者,以每一申請案件一次計收。
- 實際使用面積以現場可使用之面積為準。